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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浩动态 |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举办问答沙龙暨2023年度第一次业务交流活动

date:2023.07.07  time: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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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6日下午,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执行业务部组织本年度第一次业务交流活动。本次业务交流采取了新颖的沙龙问答模式,在会前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与会律师提出执行方面的实务难点或法律适用等问题,以方潇律师提供专业分析,杨琴律师作点评的方式作答。旨在充分交流的同时,切实解决律师在办案中遇到的执行业务难题,规范执行代理流程,总结执行代理思路,提高执行办案能力,打造一支专业过硬的执行律师队伍。

会上,张俊俊律师、郭梦园律师、田园园律师、刘栋律师、骆云娟律师等分别就拒执犯罪移送的实务难点、执行机构的内部分工和流程、执行标的物名称不相符时的认定难点、强制腾退工作的实务难点、执行中脱保的责任划分、总对总与点对点的区别、失信和限高的区别、布控的落实、预查封的带押过户的风险等实践中常见的典型问题、法律前沿问题,分享了自己的办案经验,并就上述难点提交沙龙讨论。

海浩所合伙人、执行业务部副主任方潇律师分别从拒执犯罪的构成要件、典型情形、拒执犯罪在公安的考核指标、拒执行为与拒执罪的区别、拒执犯罪的发起方式、被执行人在被追究拒执责任前后的心态、代理人对于被执行人拒执的主观意图的取证难点以及在司法实务中,执行部门、立案部门、刑事审判部门和公安法制部门之间的协同难点等角度,对拒执犯罪的运行机理进行分析,并建议代理律师应审慎使用申请移送拒执犯罪或者申请拒执行为的代理手段。

从黄岩模式谈起,对十多年来执行法院的执行模式变更、繁简分流模式的介绍、评估拍卖程序的剥离、裁执分离原则的运用,对执行局内设机构的划分等方面,方潇律师介绍了执行机构的内部分工和流程,便于律师在代理执行案件中准确的了解自身所处的执行阶段,起到委托人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桥梁作用。

从常见的拼装车车架号、发动机号、车牌号不相同情形出发,方潇律师介绍了执行处分前执行局需要尽到的审查义务、拍卖公告时的瑕疵披露义务,更重要的是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尽到的忠实勤勉义务,如何做到尽职调查,不仅仅停留在纸面,执行律师更多的是需要事必躬亲的跑现场,切实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多与关联行政机关沟通请示等角度,对执行标的物名称不相符时的认定难点提出了建议。

方潇律师从一套房最高院批复讲起,延及一套房认定的司法解释,省高院关于执行一处住房的解答和当时谦抑执行的大背景,以及现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的规定,结合执行异议、异议之诉、代位析产之诉等典型的阻却行为,较为全面的分析了法理上关于腾退及腾退前,强制腾退所涉及的法律所规定的流程。同时,还着重从律师的角度,对于实务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解释分析,比如:被执行人拒绝评估的替代方法、异议权利的充分公告、腾退前的律师尽职调查、以物抵债的前置沟通,细化的比如开锁、拍照、医疗协助、装箱、运输、仓储等方面,都需要律师做详细的工作。

从代理中积极获取查封事项通知书、向当事人披露查封信息、查封与轮候查封的关联、提前向法院提示续查封、脱保后拒执责任的追究或国家赔偿责任的追究等方面,方潇律师对执行中脱保的责任划分进行了解读。

谢海律师、莫骏青律师向与会的律师作了失信和限高的区别、布控落实方面的实务经验分享。

会议尾声,市律协拱墅分会副会长、海浩所管理合伙人柯菲律师专门从破产案件的查封腾退分割处理、注册资本金抽逃、应收账款的执行、执转破案件法定代表人限高失信的解除等角度,对于执行业务和破产业务的衔接、交流与合作作了展望。

最后,海浩所管理合伙人、执行业务部主任杨琴律师从自身数十年的执业经历入手,深入浅出地将曾办理过的关联案件娓娓道来,为青年律师的规范执行、专业化拓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沙龙在与会人员热烈的鼓掌声中落下帷幕。

海浩律师事务所数位资深合伙人,刑事业务部、金融业务部、互联网业务部等业务部门的部分负责人与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