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te:2021.05.06 time:13:40
2021年4月15日,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谢海律师收到来自千里之外——云南的一面硕大锦旗,上面赫然醒目印着几个字:“爱心助弱伸正义 剑胆琴心济困扶危 善辩能言浩气冲 专业敬业义正辞严,赠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谢海律师”。
正是这面锦旗的到来,大家才知谢海律师的一个一审死立执的法援案件获得改判,法律再次给了他一个自我救赎的机会。其家属为感谢谢律师团队专业的辩护及自掏腰包的1万元筹款让亲人获得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故寄来这一面超大型号的锦旗表示感谢(小编表示这面锦旗大的夸张)。
那么,这背后究竟是个怎样的故事呢?
朱某为获1600元 举刀杀害龚老板
2020年1月21日衢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8月,被告人朱某受被害人龚某雇佣到浙江省龙游某地务工,一个月半月后,朱某与龚某因1600多元工资结算问题产生矛盾;10月5日,朱某购得一水果刀藏于租处,当晚其与龚某在微信聊天中发生激烈的言语冲突,次日晚,因双方当面协商工资结算一事未果,朱某回到租处拿了水果刀返回龚某处要求当场结算工资,遭拒后朱某拿出水果刀追赶龚某,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扭打中朱某持刀朝龚某捅刺数刀致其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朱某因工资清算问题,持尖刀捅刺他人要害部位数刀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手段凶残,后果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极大,判决朱某死刑。
杭衢奔波找突破 庭审现场现真招
2020年10月29日,谢海律师接到浙江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朱某故意杀人案,担任上诉人朱某的二审辩护人。谢律师在接到指派后,心知该案时间紧迫,接到案件后第二天便申请阅卷,同时赶到龙游看守所进行首次会见,以期对案件事实进行确认,对朱某本人有个直观的评价。
在充分阅读全部案卷及会见后,谢律师认为一审对此案件定性虽正确,但对于一审认定朱某存在提前买刀、预谋杀人等情节对上诉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程度认定至关重要的部分存在疑点,经过多轮研读案卷,谢律师又琢磨本案中朱某杀害龚某的刀数和部位亦存疑,上诉人供述和一审认定的结论有明显的出入,且这个案子不仅存在法律技术上的辩点,还存在一审未提及的劳工保障机制缺陷问题、困难群众维权成本问题、相同情况下普通人的期待可能性等辩护角度。
为了解决这些疑问,和朱某确认辩护思路,同时对其进行庭前辅导,谢律师再次携团队赶往龙游看守所会见朱某,终于将之前深耕案卷的过程中冒出来的一个个疑问梳理清楚。
在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谢律师依据案件事实,结合证据材料,围绕案件核心,对本案展开辩论:一、原判决认定买刀是为杀人做准备的依据不足,在案材料更多的是证明,朱某买刀的初衷是为防卫,而起杀心时间点的认定对本案中认定其主观恶性的程度至关重要;且在案聊天可以证明,龚某一直以高一层次的优越感来怼朱某,不仅不愿意向已表明辞职意向的朱某及时支付工资,且不断侮辱朱某,多次骂其“低保户”,“你有几斤几两我早就看出来了,你一个贫困户还能达到啥几把,你要找我办事情的时候要像孙子一样”、“你没资格和我说话”等;二、原判决认定关流水线阀门是为泄愤,认定错误;朱某在工厂关流水线阀门目的是威胁龚某或龚某的“合伙人”能够及时支付其劳务报酬,结合整个案件事实可以看出关流水线是他作为基层工人唯一有可能给他老板压力的方法。也是基于此相对过激行为,将其所有联系方式删除、拉黑的老板龚某才出面处理与其的工资纠纷;三、原判认定龚某无刑法意义上的被害人过错认定错误,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被害人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其对于矛盾的升级激化存在推动作用;即使二审法院仍认定龚某的所作所为无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其多次出尔反尔,企图通过增加朱某维权成本并从中达到少付或者可能不付工资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须承担责任;四、本案毕竟系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属于当前社会下农民工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升级版;五、任何处于朱某状态下(贫困县低保户)群体所能选择的维权途径少、维权成本高,从期待可能性角度,不能有更优的维权选择,特别是在寄人篱下自身人身安全也存在一定担忧情况下,期待其从时间、精力、成本等考虑下的更优选择几乎不存在。更何况龚某在已脱离威胁情况下又与朱某发生激烈肢体接触。另,朱某案发后是真切的认罪悔罪态度,存在坦白情节,望法庭从轻处罚。
谢律师围绕以上五个论点,根据在案的全部证据材料展开论述,针对检察院的指控内容有理有据地进行辩论,并提交了十余页详细完整的家庭情况证明用于佐证朱某家庭困难,得到朱某家属认同。
贫困低保筹款难 律师团队助难解
律师部分辩护意见被法庭予以采纳,经法院同意,二审法院要求预交款项5万。后上诉人朱某家属四处借钱凑款,向亲朋好友邻居等几十、几百地都借,尽了这个困难家庭最大的努力,但仍只筹得4万元,跟承诺的5万元仍有差距。团队律师得知后,众筹支付了1万元以帮助这个困难的家庭度过这一难关。
经过层层努力,最终二审法院将该案改判为死缓,且未予以限制减刑,至此,朱某获得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故上诉人朱某的亲姐姐朱金凤女士送来该面锦旗,表示感谢。对此,谢海律师也明确表示辩护乃职责所在,是辩护律师应该做的,至于捐助,是发自内心觉得此案的朱某值得我们再给他一次机会。
办案体会:“戴着脚镣跳舞”的“自娱自乐”
众所周知,评价法律工作的优异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以结果论为主,人们很少关注办案律师在办案工作中的具体工作,而对结果上心百分。这种现象不但普遍,而且合理。当事人斥资聘请律师或者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律师工作的核心就是为取得“正义”。此次谢律师辩护的核心也是为留住朱某一命,无论是庭审辩护工作,亦或是携团队自行向受援人补助1万元,都是为当事人服务,且该案结果应为优,已成功从死立执改判为死缓。
对于谢律师而言,法律工作是“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作为一名专业律师,他知世故同时又让心志超脱“俗谛”的制约,在此基础上绝不局限于眼前利益,更追求内心信仰,坚持发扬真理。本案中,案件是法援工作,不收取当事人一分钱,且一审已经宣判死刑,在二审改判几率不大的情况下,谢律师仍坚持案案都要认真完成的态度,为朱某据理力争,并自掏腰包解救朱某及其家属于困境之中。
有时候,辩护就像“戴着脚镣跳舞”的“自娱自乐”。所接之案,案案都有压力、重负,大小不同而已。若能在压力、重负之下,仍然保持良好心态,尽职尽责,才能跳好辩护之舞。